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碧泉书院ï¼?/span>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ï¼?/span>2025年修订版ï¼?/span>
第一ç«?/span> 总则
第一æ�?/span> 为激åŠ?/span>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ã€?/span>2025ã€?/span>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ã€?/span>
第二æ�?/span>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生除外)ã€?/span>
第二ç«?/span> 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æ�?/span>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ï¼?/span>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ï¼?/span>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ã€?/span>
第四æ�?/span>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ã€?/span>
第五æ�?/span>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ã€?/span>
类别 |
年级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元/年) |
奖励比例 |
博士研究ç”?/span>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9000 |
符合参评条件 |
二、三、四年级及硕博连读、直博生(学制年限内ï¼?/span> |
一ç?/span> |
16000 |
20% |
二等 |
12000 |
30% |
三等 |
9000 |
符合参评条件 |
硕士研究ç”?/span>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4000 |
符合参评条件 |
二、三年级 |
一ç?/span> |
10000 |
10% |
二等 |
6000 |
35% |
三等 |
4000 |
35% |
第六æ�?/span>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超出学制年限ï¼?/span>
2.无故欠缴学费ï¼?/span>
3.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ï¼?/span>
4.上一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ï¼?/span>
6.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ï¼?/span>
7.违反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ã€?/span>
8.其他不符合相关资助政策ã€?/span>
第七æ�?/span> 硕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ã€?/span>
硕士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以每学å¹?/span>10个月的时间计算,退还学校已发的学业奖学金ã€?/span>
第三ç«?/span> 评审细则
第八æ�?/span>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符合参评资格即可获得相应学业奖学金ã€?/span>
第九æ�?/span> 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ä¸?/span>“优先评审批”和“一般评审批â€?/span>
(一)优先评审批:学生本人提äº?/span>1项最高档次的科研成果材料,需要进行补充性说明时可提äº?项材料,具体要求见《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碧泉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评审批条件(试行)》(附件1)ã€?/span>
(二)一般评审批:学生本人对个人课程成绩、竞赛成果、社会实践和获奖荣誉、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计分。学院依据人数比例划拨给各班级相应的等级指标,以学业总成绩排序位次分配学业奖学金ã€?/span>
学业总成绩评定指标体系内容构成如下:
硕士学业总成ç»?/span> Z = A×60%+B×40%+C
其中课程成绩部分ä¸?/span>A,占æ¯?0%;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和荣誉获奖部分为B,占æ¯?0%;科研成果部分为C,具体量化标准见《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碧泉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评审批量化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ã€?/span>
博士学业总成ç»?/span> Z =A+C
其中课程成绩部分ä¸?/span>A;科研成果部分为C。具体量化标准见《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碧泉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ï¼?/span>
第四ç«?/span> 评审组织与程åº?/span>
第十æ�?/span>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ã€?/span>
第十一æ�?/span> 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学院评审、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ã€?/span>
(一)学生申è¯?/span>
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碧泉书院)研究生学业总成绩测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ã€?/span>
(二)班级初è¯?/span>
各班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排序,排序结果在班级内进行不少äº?/span>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ã€?/span>
(三)学院评å®?/span>
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及各班初评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äº?/span>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ã€?/span>
第十二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ã€?/span>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季学期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ã€?/span>
第五ç«?/span>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24级以前各年级研究生仍按原有关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碧泉书院)负责解释ã€?/span>